三木:指加在颈、手、足三处的刑具,即枷和桎梏。这里的意思是严刑逼供,屈打成招。
实在难以判决的案件,不一定在情理之外;然而越在情理之中,就越不能分明。门生吴冠贤任安定县令时,我从西域从军回来,住在他的衙署里。听说有少男少女两个人,都是十六七岁,一起在车前大喊冤枉。少男说:“她是我的童养媳妇。父母死后,就想抛弃我另嫁。”少女说:“我本来是他的亲妹妹。父母死后,他想霸占我为妻。”问他们的姓名,两人还能记起来。问他们的籍贯,则说他们的父母都是到处流浪的乞丐,每天都换地方,已经不记得是哪里的人了。问起与他们一起行乞的人,他们说:“他们到这里才几天,父母就都亡故了,因而不知道他们的来历。只听到他们以兄妹相称。但是小家小户的童养媳,和丈夫按惯例也是互称兄妹,实在没法分别。”有个老吏请示说:“这种事就像捕风捉影,没有证据,又不能用刑逼供,断合断离都难保不错。但如果是断离判错了,只不过破坏了一桩婚姻,算是小过失;如果是断合判错了,就会乱了人伦,那过失就大了。不如断离吧!”推敲再三,也没更好的办法,竟依从了老吏的建议。
由此回忆起姚安公在刑部任职时,织造官海保的家产被没收入官,官府派了三个军士严守他的房宅。房宅共有几百间,夜深时风雪大作,三人关紧大门,图暖和,就一同在一间幽深的寝室里点着灯喝酒。大醉之后,偶然把灯剔灭了,三人在黑暗中相互碰撞,因而斗殴起来。打到半夜,都被打翻在地。到了早晨天亮,才发现一人死了。另外两个人,一个叫戴符,一个叫七十五,受伤也很重,还好没有死。审讯时,两人都说是互相斗殴时打死的,被判抵命也无怨。至于那夜在黑暗之中,觉得有人扭我就扭对方,觉得有人打我就打对方。不知是谁扭了打了我,也不知我扭的是谁、打的是谁;至于受伤轻重以及谁的伤是谁打的,不但这两个人不能知道,就是使死者复生询问,也肯定不能知道。既然一条命不能用两条命来抵偿,那么任凭官员随意判定其中一人有罪,也没有什么不可以的。如果一定要审讯出是某人所为,那么就是颈项手足上都给带上刑具严刑拷打,得到的也不过是假供词。官府竟无可奈何,这么拖延了一个多月,恰巧戴符病死,就借此了结此案。姚安公说:“把这件事归罪于最先挑衅的人,也可以结案。但考察当时的情况及其供词,实在不知道挑衅者是谁。如果用刑逼供,还不如随意判决。至今反复考虑,还是没有想出一个审理的方法。刑官难道是容易当的吗?”
卷十一
槐西杂志一
“槐西”指写作之所,“杂志”表明著作的体例。作品的题材来源依旧众多,内容依然庞杂,主题依旧是通过故事进行道德说教。一个年近古稀的儒者,孜孜不倦笔耕不辍,是因为他念念不忘教化民众。纪昀在写作时看似心平气和、不愠不火,但是从每一则讲完小故事之后那些透彻、甚至不乏尖刻的批评,不难体会作者内心激荡着的对现实的痛心疾首,也能体会到时时流露出来的某种无奈感。纪昀并没有一味批判“刁民”,他还写了一些身居高位的“巨公”,这些高官没有道德践履,不能以身作则,理政全凭官样文章、嘴上功夫,如此,又如何能够指望律令真的能惩治奸邪,又如何指望儒学发挥整肃人心、凝聚民意的功能?作品处处表现了纪昀的愤怒和焦灼;同时,纪昀为我们展示了这样一幅幅图景:世界很精彩,世情很复杂,想要成正果,面临的各种各样诱惑很多,锐意进取的路上麻烦很多,平凡百姓要活下去困难很多……凡此种种,关键在于当事人自己要有主心骨;有了一定之规,足以应对万千变化。
道家言祈禳,佛家言忏悔,儒家则言修德以胜妖。二氏治其末,儒者治其本也。族祖雷阳公畜数羊,一羊忽人立而舞。众以为不祥,将杀羊。雷阳公曰:“羊何能舞,有凭之者也。石言于晋],《左传》之义明矣。祸已成欤,杀羊何益?祸未成而鬼神以是警余也,修德而已。岂在杀羊?”自是一言一动,如对圣贤。后以顺治乙酉拔贡],戊子中副榜],终于通判,讫无纤芥之祸]。
]石言于晋:此典出自《左传》:昭公八年春,石言于晋、魏榆(晋地)。晋侯问于师旷曰:“石何故言?”对曰:“石不能言,或凭焉。”
]顺治乙酉:顺治二年(1645)。
]戊子:顺治五年(1648)。
]纤芥:细微。
道家主张以祈福消灾,佛家主张以忏悔赎过,儒家则主张以修养品德来战胜邪魔。道家、佛家是治标,只有儒家才是治本。本家祖父那一辈的雷阳公养了几只羊,有一只羊忽然像人那样站立起来跳舞。人们都以为不吉利,主张把这只羊杀掉。雷阳公说:“羊怎么能跳舞呢,一定是有什么灵物依凭着它。晋地魏榆的石头自言自语,《左传》已经解释得很清楚了。如果灾祸已经形成,杀掉这只羊有什么好处?如果灾祸没有形成,那就是鬼神对我提出的警告,我只有加深道德修养,怎么能只是杀一只羊的事呢?”从此以后,雷阳公的一举一动都像是面对圣贤。后来,他在顺治乙酉年被推举成为拔贡生,戊子年会试考中副榜,最终官至通判,一直太平无事。
霍丈易书言:闻诸海大司农曰:“有世家子,读书坟园。园外居民数十家,皆巨室之守墓者也。一日,于墙缺见丽女露半面。方欲注视,已避去。越数日,见于墙外采野花,时时凝睇望墙内。或竟登墙缺,露其半身,以为东家之窥宋玉也],颇萦梦想。而私念居此地者皆粗材,不应有此艳质;又所见皆荆布,不应此女独靓妆,心疑为狐鬼。故虽流目送盼,而未通一词。一夕,独立树下,闻墙外二女私语。一女曰:‘汝意中人方步月,何不就之?’一女曰:‘彼方疑我为狐鬼,何必徒使惊怖!’一女又曰:‘青天白日,安有狐鬼?痴儿不解事至此。’世家子闻之窃喜,褰衣欲出,忽猛省曰:‘自称非狐鬼,其为狐鬼也确矣。天下小人未有自称小人者,岂惟不自称,且无不痛诋小人以自明非小人者。此魅用此术也。’掉臂竟返。次日密访之,果无此二女。此二女亦不再来。”
]东家之窥宋玉:东家之子是个美女,传说她登墙窥宋玉三年,但是宋玉毫不动心。